欢迎光临西安鑫磊讨债公司网站!

专业要账公司

专业 高效 金牌售后

tuiguang9007

新闻资讯

NEWS

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公司新闻

栏目分类

PRODUCT CATEGORY

联系方式

CONTACT INFO

tuiguang9007

联系人:张先生

邮箱:tuiguang9007

地址: 西安市各区皆有办公地址

撤销权几年无效

发布时间:2025-12-26    点击次数:2
撤销权几年无效

一、撤销权几年无效

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会因实际情况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通常,有权提出撤销请求的当事人在得知或应该知晓存在撤销事项之日起开始计算,如若在一年以内未行使撤销权,则其所享有的撤销权将会自行消除;对于重大误解的当事人来说,他们同样需要从在了解或者应当知道存在撤销事项之日起算起,如果未能在九十日之内行使撤销权,那么他们的撤销权也会自动失效;当事人遭受胁迫时,他们享有撤销权的期限是从胁迫行为已经结束的那一天开始计算的,只要在一年内仍然没有行使撤销权,那么这个权利就失效了;最后,当事人如果是在某项民事法律行为正式生效之后的五年内都未能行使撤销权的话,那么他们的撤销权将被确认为已经结束。

值得我们特别注意的是,以上提到的所有期限都是法律规定的固定有效期,任何超过该期限仍未行使撤销权的,将不再有资格对相关的民事法律行为提出撤销请求。

二、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撤销权的行使期限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根据《民法典》相关条款:

一般情形下,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另外,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撤销权亦消灭。

还有一种情况,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同样消灭。

这些规定旨在督促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维护交易的稳定与安全。行使撤销权务必在规定期限内,否则将丧失该权利。

三、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是怎样具体规定的

撤销权的行使期限因情形而异。根据《民法典》规定:

1.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

2.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3.对于显失公平和欺诈情形,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此期限为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一旦期限届满,撤销权即消灭,当事人便无法再通过行使撤销权来变更或消灭相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所以,当存在可撤销事由时,当事人应及时关注期限,在规定时间内主张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当探讨撤销权几年无效这一问题时,其实与之紧密相关的还有许多要点。比如,在撤销权行使期限届满后,若当事人还想尝试维护自身权益,是否还有其他途径?另外,不同类型的合同在撤销权的规定上是否存在差异?这些都是值得深入思考的问题。撤销权的有效期限直接影响着当事人权益能否得到保障。要是你对于撤销权几年无效的具体情形、超出期限后的补救措施,或者不同场景下撤销权的规定等还有疑问,别纠结,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西安鑫磊讨债公司

西安企业商账收账清欠专业收账团队合法快捷清收各种:工程款.货款纠纷款.借款.三角帐,死帐烂帐等疑难账务.快速寻找账务逃逸人快速帮您清帐.小额款项当天收回,大额款项一周收回,全国风险代理.不成功不收费!自成立以来已为企业...

联系我们

联系人:张先生

手  机: tuiguang9007

邮  箱:tuiguang9007

网  址:https://www.xinleigroup.cn

地  址: 西安市各区皆有办公地址